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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
来源: 作者:NI 发布时间:2008/1/14
 
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
 
文化传承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行为意识和社会制度路径选择具有巨大影响,而文明进步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社会系统演化是文化与文明两股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基于历史传承,文明基于科学进步,两者虽相互影响,却遵循着各自的规律。当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的张力保持一致时,两者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和谐状态;当文明进步与文化传承发生离变并达到一定临界点时,文明基于自身的进步规律会与文化产生摩擦。这时,制度创新成为协调文化与文明关系的内生性要求,并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引起文化的强制性变迁,以适应文明进步的价值观与制度范式要求;二是文化对文明形成掣肘,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与文化传承相适应的价值范式与制度范式之中。一种良性互动的结果是:文化传承、文明进步与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发展合力。

  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

  中国传统文化信奉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对自然的依存,注重人与自然的整体协调关系。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并不局限于人的共同体内部,而是包容了天、人、道(客观规律)之间的根本关系。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保持的多子分承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祠堂族田以及一些赈济与借贷性质双兼的仓、会经济制度,是与这种文化价值观相一致的制度安排。由于天人合一思想包含的整体和谐理念对于民族行为意识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每当社会发展显著背离整体和谐的发展路径时,就会出现激烈的社会变迁现象。均富、和谐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民意志与社会选择倾向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近代中国革命胜利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历史必然性。

  文化缺陷往往伴随着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并成为文明进步的束缚。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个体与整体相互调适,存在的基本问题是对个人价值、自主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忽视,并导致个体盲从于整体与传统,滋长了守旧意识与等级制度观念,淹没了个体主动性的发挥。现代工业文明需要人们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创新意识,需要个体充分发挥主动性,需要人们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由竞争,而这些恰是受到传统文化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的。因此,从这样的角度观察,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文明所必需的个体创新性不相适应,以至于严重束缚了中国现代文明进步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场集文化变迁和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经济社会体制创新。实行改革开放,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文化价值观与文明进步的要求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时期。

  可见,正是文化传承与文明进步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显然,这场制度创新,以彰显个体主体价值观为文化特征,以追求市场竞争主体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以经济文明进步为社会发展向度,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传承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强调整体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向更强调个体和物质利益的文化过渡。

  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

  个体私营经济的独立自主意识与产权边界意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规则与自由流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使得人的个体性、自主性得到了极大开发,个体主体价值观在这种经济制度创新中逐渐显性化,并对工业化、现代化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对个体主体性缺失的传统文化缺陷也具有显著的矫正意义。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值得反思的不和谐现象,其中分配不公与生态环境过度受损是两个典型的不和谐问题。这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个体主义价值观膨胀是密切相关的。一些主体利用其占优的资源配置权,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资源配置,使得利益天平向自己一边倾斜。当这种倾斜达到一定程度(基尼系数、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是显示这种倾斜程度的指标),便造成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正如在天人合一的文化意识下个体性往往容易被磨灭一样,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现象发展得过分突出,不仅会背离传统和谐文化的价值基础,而且同样会束缚社会效率与现代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正在成为文明进步本身发展的障碍。这表明,如果个体主义放弃整体和谐是个体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长期约束因子,就会表现出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因而,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理念创新――构建个体与社会整体协同的和谐文化价值体系――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可见,放弃整体性前提的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向将个体置于整体发展之中的和谐价值观发展过渡,否则任何个体最终都难以获得长久的幸福生活,任何文明进步都将因社会矛盾加剧而停止。拉美现象在本质上就是由过度个体主义价值观与自由主义制度安排下的贫富差距扩大而引起的。这也就是新世纪初期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和文化背景。

  建立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激发个体积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个体价值观为基础的,这种个体价值观的凸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文明进步的要求。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充分发达并暴露出大量缺陷之后的制度创新不同,中国是在一直缺乏个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因此,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创新必将随之而来。由此可见,文明进步本身存在的“创新性毁灭”不仅存在于文明自身即新文明对旧文明的“毁灭”,而且也激荡着文化的演化,带来文化观念的革新。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个体价值观的发扬确实对工业化和现代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过度个体主义的价值观对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并且已开始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产生危害。纠正过度个体主义与物质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个体发展置于整体和谐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前提之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条件。

  这是一种和谐价值观的回归,但并非向历史上缺乏个体主体性的社会状态与文化价值观回归。这是一种经过了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价值观洗礼的和谐文化回归,是一种获得了市场经济的个体动力又指向整体利益协调的和谐文化回归。建立这样一种基于“个体―整体”统一性的和谐社会价值理念与制度架构,实现现代文明进步中的文化糅合与制度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必然时期,即和谐社会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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