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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摘 作者:NI 发布时间:2008/1/14
 
工会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在具体利益上还存在差别和矛盾,由于在社会管理机构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的利益格局也进一步明晰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必须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维护职工哪些合法权益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两个主要机制和手段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

  (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由于劳动者个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赋予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以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利于帮助劳动者争取应得的利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但法律往往只规定最低标准,而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岗位,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具体状况有所不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针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3)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可以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防止出现争议,避免矛盾激化。当出现争议时,可以将职工与企业之间自发的、无序的冲突,变为有序的依法协商和协调行为,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集体合同制度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它可以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签订集体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首先,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其次,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要合法。即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字、登记、公布等各个环节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再次,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即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活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3)协商一致原则

  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协商一致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而利用欺诈等手段将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订立的不平等合同是无效的。

  (4)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5)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使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和格局日趋明晰化,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仍是一致的。从企业的层面看,虽然企业与职工在具体的利益关系上存在矛盾和差别,但企业的利益只有依靠广大职工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实现,而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在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注意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既要努力争取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又要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向企业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处理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选派代表3至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代表产生的方式按规定办理,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争议双方及其代表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县级以上工会参加同级集体合同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并监督《协调处理协议书》的执行。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代表应当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它体现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它是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就必须强化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职工的广泛参与,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广泛听取和吸收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促进职工与企业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根据我国《宪法》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民主管理首要的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各项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们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从而为职工群众在新的条件下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利创造条件,开辟渠道。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召开劳资恳谈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实现对企业各项事务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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